原文參考來源:阿剛老師噗---雷夫老師「道德六階段」
★關於「品格」:道德六階段的成長,需要終其一生的努力
文章開頭便寫出了道德的養成,是要努力一生的,雖然我們儘可能的指導學生,但最終的養成關鍵,還是在於學生自己個人的努力。唯有自己願意進化升級,才能享受成長的美味~
建議:還是去看原文介紹會較詳細。
第一階段:我不想惹麻煩
此階段的思考是以恐懼為基礎,而我們要孩子們有良好行為表現的最終目的,是讓他們相信這麼做是對的,不是因為害怕懲罰而已。~當老師的,要摒棄這個階段的做法~
第二階段:我想要獎賞
孩子們終於開始因為「不惹麻煩」以外的理由做好決定了,但老師往往會犯下我們稱為「第二階段思考」的罪行-罹患了獎賞症候群。我們要讓孩子知道,行為得宜是應該的,不需給予獎賞。
第三階段:我想取悅某人
孩子們慢慢長大以後,也開始學會做些事情來取悅人。你們是為了我才刷牙的嗎?你們是為了我才繫鞋帶的嗎?你聽得出這有多可笑嗎?但仍然有很多孩子整天忙於取悅老師。為父母努力的念頭給孩子們帶來更大的壓力。
第四階段:我要遵守規則
大多數教師在受訓時學到要在上課的第一天訂下規矩。畢竟,讓孩子們懂規矩是必要的。好一點的老師會花時間解釋制定某些規則的「理由」,也有不少富有創意的老師會帶著學生一起參與班級規範的設計。老師們依據的理論是,參與制定班規的孩子比較願意遵守規定。能達到第四階段是件好事,但我們必須更加努力、更上層樓。
第五階段:我能體貼別人
能幫助孩子們對周遭的人產生同理心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。「你永遠無法真正了解一個人,除非你能從對方的角度來看待事物 ……除非你能進入他的身體,用他的身體行走。」
第六階段:我有自己的行為準則並奉行不悖
第六階段不但是最難達到的,也是最難教的,因為行為準則存在於個人的靈魂中,其中還包括了一份健全的人性在內。這種組合使得仿效成為不可能;就定義而言,第六階段的行為無法教,也無法講述,「看看我現在在做的事情,這就是你們應有的表現。」一旦你做出示範,就等於違背了第六階段的定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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